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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是城市给水厂运行中的重要环节。氯消毒仍为我国大多数饮用水处理厂的主导消毒技术[1],但氯的使用可能会导致氯化消毒副产物的生成[2],进而影响水质安全。对水中出现的隐孢子虫和贾第鞭毛虫,常规化学消毒工艺难以去除[3]。紫外消毒工艺因其对微生物具有良好的灭活效果而受到重视,但其消毒能力缺乏持续性,难以保障管网水质持久安全[4]。因此,紫外消毒和氯消毒技术的组合使用(即紫外-氯消毒工艺,后简称紫外-氯工艺)受到广泛关注。紫外-氯工艺具有多重保障水质的特点,在保证微生物控制效果的同时,可有效降低消毒副产物生成,利于保证管网水质稳定。
目前,紫外-氯工艺在给水厂的应用还相对较少,存在运行标准化技术文件缺失和给水厂应用管理水平不足的问题,已有给水厂应用案例亦存在运行成本较高的问题。因此,研究并建立紫外-氯工艺运行效能评价模型,明确一定条件下紫外-氯工艺的最佳运行参数具有实际应用价值。本文对已应用紫外-氯工艺给水厂的技术条件进行了梳理,并基于灰色聚类关联分析模型和技术成本效益模型,对不同条件下的紫外-氯工艺运行效能进行综合评价,以期为该组合技术在给水厂中的应用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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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紫外-氯工艺出水水质为依据进行技术效能评价。按照科学性、典型性、可靠性及动态和静态相结合[5-6]的原则,通过文献分析确定可表征紫外-氯工艺效能的具体水质指标。共查阅相关文献85篇(其中32篇来自web of science,其余来自中国知网),对文献的统计分析结果表明:紫外-氯工艺主要用于微生物灭活(78篇)、消毒副产物控制(66篇)和出厂水余氯保证(19篇)等研究。根据文献量,选用能反映微生物灭活、消毒副产物控制效果的水质指标作为评价指标,因三卤甲烷类(46%)是氯化消毒饮用水中的主要氯化副产物[7],所以分别选取菌落总数和三卤甲烷浓度作为评价指标。余氯和总氯2个指标和管网水质安全密切相关,故将余氯和总氯的浓度一并作为评价指标。综合以上几点,构建紫外-氯工艺运行技术效能评价指标体系(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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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指标分级标准是开展技术评价的基础。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为依据,参照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分类方法,结合调研梳理得到的11座典型给水厂紫外-氯工艺运行情况,建立各要素层的指标分级标准。
1)菌落总数指标分级。进行了典型给水厂出水的菌落总数分析,结果表明,各给水厂出水的菌落总数多为“未检出”,即便偶有检出,也多分布在个位数,远小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的100 cfu·mL−1,故需细分菌落总数指标分级标准,其具体分级标准见表1。
2)余氯指标分级。当消毒剂为氯气或者游离氯制剂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中规定的出厂水余氯质量浓度应为0.3~4 mg·L−1。根据典型给水厂出水余氯浓度分析结果,可知该值多为1~2 mg·L−1。因此,在1~2 mg·L−1进行指标细分,并确定Ⅰ类阈值为1.0 mg·L−1,其余阈值按照梯度依次为0.30、0.50、0.70和1.10 mg·L−1,将余氯指标分为5级,分级结果见表2。
3)总氯指标分级。当给水厂采用氯胺作为消毒剂时,宜选用总氯浓度来表征剩余氯含量,《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中规定出厂水总氯质量浓度应为0.5~3 mg·L−1。结合典型给水厂出水总氯质量浓度分析,可知该值一般在2~3 mg·L−1。据此建立总氯指标分级标准,见表3。
4)三卤甲烷(THMs)指标分级。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和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标准(US EPA)都对三卤甲烷指标限值做了相关规定,分别规定该值不得大于1 mg·L−1和80 μg·L−1。根据典型给水厂紫外-氯工艺出水水质分析结果可知,各给水厂三卤甲烷类指标浓度皆小于80 μg·L−1,因此以80 μg·L−1为上限,建立三卤甲烷指标的分级标准,见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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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化函数是用来计算某一指标对于某一灰度隶属程度的函数[8],本文采用指数型[9]白化函数,以达到“加权宽域”的目的。以余氯指标为例,根据表2所列的余氯指标分级标准,构建余氯指标在每个灰类下的白化函数f(见图2)。其余指标白化函数建立可参照余氯指标白化函数建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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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类权重被用来表征指标对于不同灰类的隶属程度[10],在各方案数据类型不同的情况下,计算得到的聚类权重也不相同。
在进行聚类权重计算时,首先需对各指标值进行无量纲化处理,以消除各指标值间的量纲差异。指标无量化的计算公式见式(1)~(2)。
式中:
xij 为i方案中指标j的实测值;yjk 为指标j隶属于k灰类的标准值;x0ij 表示i方案中指标j的标准化值;y0jk 表示指标j隶属于k灰类的标准化值。μjk(i) 记为 i 方案中第j指标属于第k灰类的权重,聚类权重计算公式见式(3)。 -
i方案中指标j对k灰类的隶属度记为
zik(j) 。若zik(j) =(zik(1) ,zik(2) ,… ,zik(n)) =(1,1,… ,1),那么i方案隶属于k灰类,因此以zik(0) =1作为参考序列,zik(j) 作为比较序列,计算灰色关联度rik(j) ,具体计算方法见式(4)~(5)。 -
综合考虑各给水厂的位置和所处流域,从11座典型给水厂中最终选择A、B、C、D 4座给水厂进行工艺运行效能评价。这4座给水厂的基本情况见表5。
同时,对这4座给水厂紫外-氯工艺进水水质指标进行分析,主要关注与三卤甲烷生成浓度呈正相关的高锰酸盐指数,与紫外设备运行状况密切相关的进水浊度和硬度,以及进水菌落总数等指标,分析结果见表6。另外,由于这4座给水厂皆没有前加氯装置,故工艺进水没有氯检出。
根据表6可知,各给水厂紫外-氯工艺进水水质相差不大,仅菌落总数指标数值略有差异,因此,为简化分析条件,后续评价时忽略各给水厂进水水质对紫外-氯工艺运行的影响。
根据1.2节所建立的技术评价体系,开展4座给水厂紫外-氯工艺运行技术效能评价。在各评价指标样本数据和标准数据量纲一化的基础上,按照公式(3)~(5)开展计算,并根据计算结果判定各给水厂出水水质级别,计算结果见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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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各给水厂工艺技术效能评价结果与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分析,以验证评价结果可靠与否。各给水厂的评价结果与实际情况对比结果见表8。根据表8可知,4座给水厂紫外-氯工艺实际出水水质类别与评价结果相同,表明上述评价结果具有一定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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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紫外-氯工艺运行综合效能的评价,应综合考虑工艺运行的技术效能和经济收益[11]。其中,采用技术成本效益分析法进行工艺经济收益评价,通过分析工艺总成本和总收益间的关系,以确定技术经济收益。紫外-氯工艺运行成本效益评价应综合考虑紫外-氯工艺的日常运行成本和技术采用后所带来的经济收益,通过前期调研,确定层次指标体系,如图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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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运行成本效益模型。采用运行成本效益模型分析计算工艺运行成本,综合分析工艺运行产生的成本,得到工艺吨水运行成本。方案i的吨水运行成本ICi的计算公式见式(6)。
式中:Di为方案i的设备折旧成本,万元,计算公式见式(7)[12];Mi为方案i的设备维修成本,万元,计算公式见式(8)[12];Li为方案i的运行人工成本,万元,计算公式见式(9)[12];Cri为方案i的吨水能耗成本,元·m−3,等于单位吨水电耗和单位吨水药耗之和,其计算皆按照“单价×数量”的计算模式进行;t为工艺总运行时间,d。其中,紫外设备的单位吨水耗电量E计算见式(10)。
式中:C0为紫外氯消毒工艺的初始投资(包括工程建设费和设备购置费用),万元;n为紫外线设备折旧年限,a;R为紫外线设备的固定资产形成率,本文取95%。
式中:
ϵM 为维修占设备购置费比率,一般与灯管寿命、清洗频率有关。式中:m为紫外氯消毒工艺运行维护工人数目,人;W是一个工人的年薪,万元。
式中:P为紫外设备功率,kW;q为过水流量,m3·h−1。
2)减排效益模型建立。减排效益模型是根据技术采用后所带来的收益大小进行评价。与单独氯消毒工艺相比,在保证水处理效果的情况下,紫外-氯工艺所需的投氯量更少,而消毒副产物的生成浓度与投氯量之间呈线性或对数型正相关,相应的消毒副产物生成浓度也有所下降。据此综合考虑消毒副产物浓度降低带来的环境效益和投氯量减少带来的经济收益,以计算紫外-氯工艺的吨水减排效益,其具体计算公式见式(11)。
式中:
IMi 为技术的吨水减排效益,元·m−3;K为经验常数,一般取2.92;μ 为氯药剂单价,元·g−1;Ci 为技术采用后,THMs浓度的减少量,g·m−3;3)技术收益率计算。紫外-氯工艺的运行收益率
γ 以吨水减排效益与吨水运行成本的比值来表示,其具体计算公式见式(12)。 -
依旧选用1.3节所述的4座给水厂开展紫外-氯工艺运行成本效益分析,4座给水厂的相关经济指标数据见表9,根据公式(6)~(12)计算得到各给水厂收益率如图4所示。
由图4可知,C厂技术收益率最佳,为0.208%,这或许是由于C厂THMs的减少排放量和氯使用减少量最大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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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评价得到的各给水厂技术收益率与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对比结果见表10。由表10可知,各给水厂收益率评价结果与给水厂实际情况相符,表明上述评价模型具备一定的合理性以及评价结果存在一定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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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外-氯工艺运行效能综合评价是基于技术效能评价和技术成本效益评价的评价结果展开的,本文综合考虑工艺运行技术效能和技术经济收益,对技术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价。
采用加权平均的方式将技术效能评价结果和技术成本效益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别对其赋以对应权重。根据专家意见,技术效能是给水厂运行的首要关注点,经济收益在给水厂日常运行也应给予关注。因此,确定二者权重值之比为6∶4较为合理,则4座给水厂的综合评价结果如表11所示。
表11中的数据表明,C厂紫外-氯工艺综合运行效能最佳,表明该厂紫外-氯工艺运行参数设置较为合理。这主要是由于C厂工艺运行时间较长,积累了较丰富的运行经验,可以在保障出水水质的条件下实现经济收益较优。因此,该厂工艺运行参数(有效紫外消毒剂量为42.8 mJ·cm−2,有效氯投加量为1.8 mg·L−1)可为紫外-氯工艺在其他厂的运行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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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于灰色聚类关联模型建立了紫外-氯工艺运行技术效能评价模型,并将所建模型用于A、B、C、D 4座给水厂技术效能评价,在排除进水水质对工艺运行效果和紫外设备运行的影响下,最终得到B、C厂工艺出水水质较佳,水质类别为Ⅱ类。然后,将评价结果与实际水质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初步验证了技术效能评价模型的合理性。
2)基于技术成本效益模型建立了紫外-氯工艺运行技术经济收益评价模型,同时将所建模型用于A、B、C、D 4座给水厂经济收益评价,得到C厂经济收益率最佳,为0.208%。将评价结果与工艺实际收益情况进行了对比分析,结果表明,技术经济收益模型具有一定可靠性。
3)综合考虑紫外-氯工艺运行技术效能和经济收益,对前述评价结果进行了综合分析。结果表明:在不考虑进水水质影响的情况下,C厂紫外-氯工艺运行综合效能最佳,可以在满足工艺效能最佳时保证经济收益较优,因此,其他厂在工艺进水水质相近的情况下,可参考C厂工艺的运行参数(有效紫外消毒剂量为42.8 mJ·cm−2,有效氯投加量为1.8 mg·L−1)进行调试运行。
城市给水厂紫外-氯消毒工艺运行效能的综合评价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of operational efficiency of UV-chlorine disinfection process in urban water supply pl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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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城市给水厂紫外-氯消毒工艺应用过程中存在缺少技术文件指导和管理水平不足的问题,建立了紫外-氯工艺运行效能综合评价模型,以明确一定条件下紫外-氯工艺的最佳运行参数,为给水厂紫外-氯工艺运行管理提供参考。基于灰色聚类关联分析模型和技术成本效益模型,分别建立了紫外-氯工艺运行技术效能评价模型和经济收益评价模型,从技术效能和经济收益两方面,对不同地域的4座给水厂(编号为A、B、C和D)进行了工艺运行综合效能评价。评价结果表明,C厂紫外-氯工艺的综合效能最佳,主要工艺参数为紫外剂量42.8 mJ·cm−2、有效氯投量1.8 mg·L−1。本研究结果可为给水厂紫外-氯工艺的调试及运行提供参考。Abstract: For lack of standard document guidance and insufficient management regarding application of UV-chlorine disinfection, a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model of UV-chlorine process operation management technology was established to obtain the optimal operating parameters of UV-chlorine process under certain conditions, thus providing guidance for operating municipal water supply plants. Based on the grey cluster correlation analysis model and the cost-benefit model, the efficiency evaluation model and economic benefit evaluation model of UV-chlorine process operation management technology were established respectively. The comprehensive efficiencies of process operation of 4 water plants (A, B, C and D) in different regions were evaluated in the aspects of technical efficiency and economic benefit.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comprehensive efficiency of UV-chlorine process in C water plant was the highest, and the main process parameters were as follows: the UV and effective chlorine doses are 42.8 mJ·cm−2 and 1.8 mg·L−1, respectively. The outcome of this study could provide guidance for tuning and operation of UV-chlorine process in water supply facil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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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危险废物是指在生产、研究、开发、教学和环境检测 (监测) 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物,包括无机废液、有机废液,废弃化学试剂,及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实验室检测样品、废弃包装物、废弃容器、清洗杂物和过滤介质等[1]。实验室产生的废液等若随意处理会造成下水道的腐蚀或影响人体健康,甚至会引发爆炸、火灾等安全事故[2],生物实验室废物产生的包装物、容器和吸附介质等还可能沾染有害微生物,如具有感染性的病原微生物等,若不妥善处理,可能导致严重的健康问题[3]。
近年来,我国科技实力伴随经济发展同步壮大,在科技活动主体的研发活动投入持续增加,研发经费规模持续扩大。2021年研究与试验发展 (R&D) 经费达2.79×1012 元,为2000年的31倍,2001-2021年年均增幅达到18.1%。同时,2018-2021年间,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 (R&D) 经费投入占GDP比重不断提高,由2018年的2.19%增加至2021年的2.44%。“十四五”规划提出,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要大于7%,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占研发经费投入比重提高到8%,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量随着全社会研发经费的增加亦与日俱增[4-5],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引发公众关注。以北京市为例,可获取统计数据的12家产废单位实验室废物产生量由2014年的708.76 t增加至2018年的972.11 t[6],增长了近40%。我国新修订并于2020年9月生效实施的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7]第七十三条明确要求,各级各类实验室及其设立单位应当加强对实验室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随着我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不断深入,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现实需求日益迫切。
本研究在我国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量预测的基础上,总结了我国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相应管理工作的建议,以期为我国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提供参考。
1. 数据与方法
1.1 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量预测
目前,国内外针对废物产生量的预测主要采用时间序列分析、回归分析和灰色模型等数理统计方法,根据人口总量和社会经济总产值等社会经济特征进行预测[8-9]。其中,灰色系统预测模型(Grey Model,GM),主要基于关联度收敛原则进行废物产生量预测,能够实现在基础产生数据较少的情况下较好地模拟废物产生量变化趋势[10],是相关预测研究较为常用的方法之一[11]。本文在北京市研究与试验发展 (R&D) 经费预测基础上,根据调研获取的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量与R&D经费的产废强度关系,预测北京市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量。首先,建立R&D经费随时间变化的一阶灰色预测模型GM (1,1) ,确定北京市R&D经费预测模型方程。GM (1,1) 模型构建见式 (1) 。
x0(k)+az(1)(k)=b (1) 通过最小二乘法求解参数
和a ,从而得到GM (1,1) 模型的时间影响见式 (2) 。b ˆx(1)(t+1)=(x(0)(1)−ba)e−at+ba,t=1,2,...,n (2) 式中:
为基准年北京市R&D经费预测值,108 元;x(0)(1) 为基准年到ˆx(1)(t+1) 年间北京市R&D经费预测值之和,×108 元。对式 (2) 进行累减,还原得到原始序列的灰色模型预测值见式 (3) 。t+1 ˆx(0)(t+1)=ˆx(1)(t+1)−ˆx(1)(t),t=1,2,...,n (3) 式中:
为第ˆx(0)(t+1) 年的北京市R&D经费值,×108 元;t+1 为基准年到ˆx(1)(t) 年间R&D经费值之和,×108 元。t 基于此,预测近10年北京市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量,预测方法见式 (4) 。
Qn(t+1)=ˆx(1)(t+1)×k,t=0,1,2... (4) 式中:
为实验室危险废物Qn(t+1) 年产生量,104 t;t+1 为R&D经费预测值,×108 元;ˆx(1)(t+1) 为实验室危险废物平均产废强度,×10−8 t∙元−1。k 1.2 数据来源
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源分散,且各单位产生量小,统计困难。目前,我国尚无公开的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量的统计数据,国内外针对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量预测的研究也较少。本研究基于北京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数据,筛选了项目期内 (2014-2017年) 可连续获取实验室危险废物联单信息的12家危险废物产生量最大的科研机构,调研收集了其实验室危险废物转移量作为产生量,并以此作为预测模型的基础参数。将收集到的数据与相应产废单位同时期R&D经费投入情况相结合,计算该时间范围内的平均产废强度关系,用于预测北京市实验室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1.3 政策分析
本研究结合实验室危险废物相关内容,查找国家和地方、高校和企业实验室管理政策文件和相关举措。针对国家和地方出台的17项政策文本进行分析并找出各项政策针对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切入点和欠缺点;同时,对39所“985”工程高校、116所“211”工程高校和6个地 (园) 区小微企业的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政策和举措进行调查,并对比分析高校和企业在收集处理实验室危险废物全过程中的优缺点。
2. 结果与讨论
2.1 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量预测
2.1.1 实验室危险废物产废强度
根据前述调研和计算,结果显示,2014-2017年间北京市研究所涉产废单位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量呈逐年递增趋势 (表1) ,结合同期相应R&D经费,计算得出平均产废强度为6.89×10−8 t∙元−1。鉴于本研究调研的研究机构大部分为综合性高校,因此本研究在当前可获取的数据条件下,据此作为北京市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量预测时的强度参数。
表 1 北京市部分研究机构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量 (2014-2017年)Table 1. Volume of laboratory hazardous waste generation in major generator in Beijing from 2014 to 2017年份 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量/t R&D经费值/(×108 元) 实验室危险废物产废强度/(×10−8 t∙元−1) 2014 708.76 96.96 7.31 2015 814.13 92.97 8.76 2016 748.18 131.53 5.69 2017 777.0 133.68 5.81 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率方面,北京市2018年收集单位数量较2017年增加44.1%,收集覆盖范围和收集成效逐渐提高。同时,2018年北京市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量近40 00 t,较2017年增加35.7%。此外,采用前述方法,结合北京市R&D经费情况和危险废物产生量预测,估算结果显示2018年北京市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率约27%。鉴于北京市自2016年出台《北京市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12],逐步规范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收集率显著高于全国同期其他省市。
2.1.2 R&D经费预测
根据2014-2020年北京市R&D经费,采用公式统计值拟合出2021-2030年北京市R&D经费预测值,将原始数据代入GM (1,1) 模型,见式 (5) 。
ˆx(1)(t+1)=10874.5e0.1154t−9605.7,t=0,1,2... (5) 式中:
为北京市R&D经费预测值,×108 元。ˆx(1)(t+1) 式 (5) 表示以R&D经费值为数值的累加序列,t=0时计算得到的值代表基准年的R&D经费值,t=n时计算得到的是基准年至基准年+n年间R&D经费累积值。2021-2030年北京市R&D经费预测值见表2。
表 2 2021-2030年北京市R&D经费预测值Table 2. Forecast value of Beijing R&D funds from 2021 to 2030年份 预测值/ (×108 元) 年份 预测值/ (×108 元) 2021 2 661.76 2026 4 748.96 2022 2 988.51 2027 5 331.92 2023 3 355.37 2028 5 986.46 2024 3 767.27 2029 6 721.34 2025 4 229.73 2030 7 546.43 预测结果通过模型精度进行检验,由表3可以看出,预测值与实际值间的残差波动较小,在-6.06~5.53之间,经计算得出预测值与实际值之前的关联度R=0.97>0.5,模型精度满足要求。同理,计算得到小误差概率P=1>0.95,方差比值C=0.21<0.35,当P>0.95,C<0.35时,判断预测精度等级为好[13]。
表 3 2014-2020年北京市R&D经费模型检验Table 3. Beijing R&D funds model test from 2014 to 2020年份 实际值/(×108 元) 预测值/(×108 元) 绝对误差 残差/% 2014 1 268.8 1 268.8 0 0 2015 1 384.0 1 330.2 53.8 3.89 2016 1 484.6 1 492.7 -8.1 -0.55 2017 1 579.7 1 675.5 -95.8 -6.06 2018 1 870.8 1 880.3 -9.5 -0.51 2019 2 233.6 2 110.0 123.6 5.53 2020 2 326.6 2 368.3 -41.7 -1.79 2.1.3 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量
将产废强度和北京市R&D经费预测值代入式 (4) 中,预测结果如图1所示。可见,随着R&D经费值增加,预期北京市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量呈明显上升趋势,其中2020年和2021年北京市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量预计分别为1.61×104和1.83×104 t,2025年和2030年分别为2.91×104和5.20×104 t,较2021年产生量分别增长为59%和184%。同时,采用该方法和参数对全国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量进行简单地预测,结果显示,2025年和2030年产生量分别可达133.17×104和231.16×104 t。
北京市2016-2018年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率从15%增长至27%,平均增长率约为4%,预计2021年收集率约为39%。根据北京市2021年统计年鉴公布的北京市2020年危险废物产生量为24.97×104 t,北京市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量约占北京市所有危险废物量的6.4%,随着产生量的增长及收集率的增高,实验室危险废物也将成为北京市危险废物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类别。探索建立实验室废物收集及处理处置机制,规范化管理实验室危险废物且有法可依是目前更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研究以北京市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量为基础数据,研究预测北京市产生量,是本研究的初步结果。目前针对各地区及全国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量有较少的研究,因此预测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不确定性。北京市汇集了众多高校和科研机构,相对于全国其他地区,较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本研究采用的预测方法和预测对象与蔡彬等[10]原理相同,建议后续同类研究中可以将其他相关影响因素加入到预测中来,在统计学中获得更加准确的结论与数据。
2.2 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政策
2.2.1 国外政策
国外重视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管理政策。美国联邦法规[14] (第40篇第262部分第K子部分) 制定了适用于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者的要求,对每月产生实验室危险废物量少于100 kg的极小规模生产者采取豁免机制。美国大部分高校设有EHS (环境、健康、安全) 部门,为学校各实验室和研究中心提供有关环境和安全方面的服务,并承担环境监督与管理的职责[15-17]。日本大多数高校依据国家颁布的《废弃物管理和清扫法》[18]制定其针对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管理指南,对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管理流程和方法进行详细说明。部分高校专门设立“环境保护中心”,负责制定管理标准及注意事项,对收集的实验室危险废物在单位内部处理处置、检测排水及其他环保事项 (宣传、培训等) [19]。
2.2.2 国家和地方政策
随着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量的增多,我国对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越来越重视。我国自2004年就开始出台实验室管理文件,但主要针对生物类实验室及高校实验室排污管理。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实验室类污染环境监管的通知》[20],提出禁止将废弃药品转移给不具备污染治理条件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使用,禁止随意丢弃有毒有害废物及废液,防止实验室类污染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原则性要求。同年,国务院发布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1],提出了对病原微生物将实行分类管理,对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的总体要求。相关政策未针对实验室危险废物提出明确管理规定和要求,导致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操作流程缺乏专门的管理规范。
2005年,教育部和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22],提出了实验室科研教学活动中产生和排放的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等严格按照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收集、运输和处置,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暂存、交换、运送和处置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要求。该通知构建了高校实验室排污监管制度,启动了高校实验室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2006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23],提出了建立健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废水、废气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的规章制度。2008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24],主要对生物安全实验室以及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安全管理,明确各部门责任、严格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防止污染环境。相关政策和标准针对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以降低实验室安全管理存在的隐患。
2008年,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公安部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在2005年《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22]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在科研教学活动中产生的应参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实验室固体废物,具体为“在研究、开发和教学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物” (HW49,废物代码900-047-49) 。2016年,教育部发布了《关于集中开展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25],要求教育部门及各类学校建立完善实验用废弃危化品处置备案制度,联系有资质的危化品处置企业尽快将高校积压的危废品予以分批处理,并逐步建立高校和危废处置企业长期合作、定向处理机制,加强了学校对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能力,整治了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26],鼓励在有条件的高校集中区域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预处理示范项目建设。该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联动机制提供了保障措施,为逐渐完善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提供了依据。2022年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27],主要针对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小的企业,还包括科研机构和学校实验室等社会源开展试点收集,要求小微企业按照高标准、可持续的原则,明确收集单位责任,强化收集过程环境监管,加强收集单位的培训及宣传等工作,为后续加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防范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推动各地完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具体管理政策见表4。
表 4 我国在实验室安全管理等方面管理政策Table 4. Management policies in laboratory safety management in China文件名称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 《关于加强实验室类污染环境监管的通知》[20] 2004年2月 原国家环保总局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1] 2004年11月 国务院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22] 2005年7月 教育部和原国家环保总局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23] 2006年5月 原国家环保总局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 2008年8月 (2021年更新) 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公安部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24] 2008年12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关于集中开展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25] 2016年5月 教育部 《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26] 2021年5月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27] 2022年2月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根据国家颁布的政策法规文件,目前有10个省市及地区出台了相关的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办法、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技术指南等。10个省份的政策都明确了高校及科研机构等产废单位实验室废物的管理,强化了源头管理问题。北京、四川、山东和湖南明确了分类、投放、暂存、收运、贮存、处置利用过程的技术要求,详细的指明处理处置各项要求;浙江、江苏、上海、重庆市渝北区和广东省东莞市指出了责任主体,更加明确责任分工;四川和浙江强调了危险废物的源头控制要求,最大限度的减少了实验室危险废物的产生。全国其他省份应尽快制定出相关文件,加强实验室产废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具体内容见表5。
表 5 我国10省市出台的实验室废物政策及内容介绍Table 5. Introduction of laboratory waste policies and contents issued by 9 provinces and cities in China地区 文件名称 北京市 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8] 四川省 四川省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 (试行) (川环发〔2017〕73号) [29] 浙江省 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废物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30] 福建省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实验室废弃物处置工作的通知 (闽环保土〔2018〕24号) [31] 山东省 山东省实验室废弃物环境管理暂行办法 (鲁环发〔2009〕5号) 湖南省 关于印发《湖南省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的通知 (湘环发〔2021〕12号) [32] 江苏省 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环办〔2020〕284号) [33] 关于加强全省高校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科函〔2020〕31号) [34] 上海市 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环土〔2020〕270号) [35] 重庆市渝北区 关于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的通知 (渝北环发〔2020〕64号) [36] 广东省东莞市 关于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37] 2.2.3 企事业单位管理政策
1) 高校。我国部分高校根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22]要求,制定了有关实验室废物的管理办法、条例等。也有高校将实验室废物的管理列入到《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中进行统一规定。在调查的29个省市区中,39所“985”工程高校中85%以上制定了实验室危险废物相关管理办法,116所“211”工程高校中60%以上制定了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其他普通高校制定管理办法的占比较低。
目前高校对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并没有明确的统一方法,陈璐等[15]在2017年调研的高校实验室中,只有36%的调研单位对废弃物进行细致分类;有28%的高校建立了分类管控的废弃物仓,对不同种类的废弃物进行全时监控管理;有78%的调研单位在实验室废物后期清运处置中与已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合作。
从全国高校出台的相关实验室危险废物方面的管理办法看出,我国一部分高校对实验室危险废物比较重视。1) 大部分主要的产生源在教学实验、科学研究等环境类、生物类、化工类专业的实验室。2) 一部分学校设有专门负责实验室废物管理的部门,以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学院是实验室危险废物的主管部门,学校是监督、检查的归口部门。3) 一部分学校以“谁购买,谁保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4) 高校在教学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处置费用由学校承担,科研产生的危险废物处置费用暂由学校承担,再依据学校成本分担机制的推进,逐步过渡到由科研项目承担;而有的学校则是学院承担一部分,剩下的由学校来承担;有的学校则由课题组全额承担;一些普通高校科研经费少,没有太多经费投入到处置费用中。5) 一部分学校定期对全校危险废物进行回收、转移、处置,在收集时填写好台账信息,并且由有资质的公司进行预约回收、转移、处置。
2) 产业园区。实验室危险废物不仅在高校教学中产生,研究和开发活动中也会产生。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量少且产生来源分散,具有小微企业产废的特点,同时,很多小微企业管理政策涉及到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管理,表6中列举出产业园区中小微企业的实验室危险废物相关政策文件。
表 6 我国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政策Table 6. Hazardous waste management policy of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in China上海市2019年发布了《上海市产业园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平台管理办法》[38],分别从管理职责、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运输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源头管理、信息报送及罚则等方面详细制定了本办法。其中,以下几点突出显示其在责任机制等方面的管理制度:1) 在管理职责中,各部门分别履行各自的责任,要求各区生态环境局监管频次不少于1年10次;2) 主要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小于10 t的小微企业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和废荧光灯管、废铅蓄电池等社会源危险废物;3) 鼓励产业园区开展收集贮存转运设施的规划与建设;4)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设施建立危险废物出入库管理台账。上海市产业园区危险废物收集平台的建立,使小微产废企业的危险废物在产业园区层面得以得到有效收集,使平台将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纳入合规渠道,避免其向其它渠道流失,在产废企业与处理企业之间构筑了园区的缓冲区间,也使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体系更具韧性与弹性[40]。
山东2019年发布了《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的指导意见》[39],仅限收集年产生危险废物50 t以下的企业、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机动车维修拆解单位和垃圾分类后产生的家庭源危险废物。江苏宿迁、江西南昌、浙江温州及福建宁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管理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逐渐完善产业园区危险废物收集平台。
2.3 我国实验室危险废物问题分析
1) 管理政策欠缺。我国没有针对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方面的具体政策,只有2个环保总局和教育部下发的通知。未加大对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未确定具体的责任机制,不能按规定将实验室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定时定点处置。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41]中,仅对医学科研和教学等相关活动中产生感染性废物的管理依据此条例执行。在《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23]中对生物实验室废物处理没有专门的管理要求[14]。高校实验室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混乱,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42]。而对于小微企业,存在环保技术人员缺乏等现象,导致产生的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意识薄弱,无法达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相关要求[43]。
2) 收运处置困难。目前高校危险废物种类繁多、分布散且呈周期性产生,即使部分学校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却依然存在收集难、贮存难、运输难、处置难等问题。调研发现,由于处置单位收运不及时,大多数产废单位都面临着较大的危险废物暂存或贮存压力,产废量较小的实验室在收运处置前长期堆存危险废物且不能及时处理,产生了一定的安全及环境风险。而处置单位对于未达到收运量的实验室收取同样的费用,导致一些小微企业面临处置费用高的问题,进而降低了对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积极性。实验室危险废物在运输时,必须使用危险品车辆运输,但部分高校位于城区,导致危险品车辆禁区通行难[44]。同时,由于产废单位贮存空间有限,运输单位能力不足,处置单位地域分配不均衡,导致多数产废单位的实验室危险废物积压严重。实验室危险废物在产生到收运处置全流程中,各方面都存在着安全及环境风险。
3) 环保意识不足。我国大部分高校在教学、科学研究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化学药品,但大部分化学药品及试剂未得到充分的利用,有的化学药品会长时间放置,不仅会产生安全隐患,而且造成了浪费。高校中实验室的分类收集已经有一定基础,但在一些普通高校,环保意识落后、专业化水平低、实验室设备陈旧落后、教学和科研经费少。这就导致了在处理实验室危险废物时,直接倒入下水道、只做简单处理排放、不分类直接倒入废液桶等一系列管理、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产业园区从业人员对危险废物的管理认识匮乏,企业员工在填写危险废物进出库记录中,存在危险废物类别出入库数量不一致、个别类别无入库却有出库现象[40]。
3. 建议
1) 明确实验室危险废物责任主体、形成管理机制及指南。实验室危险废物规范管理的机构占比较低,各行业主管部门 (教育、科技、卫健、市场监管等) 应协同生态环境部,指导各自负责的单位 (中小学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 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包括制度制定、人员培训等,形成生态环境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产业园区可以在申请项目时,将处理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经费纳入到预算中,适时制定对收集处理不及时的机构实施相应的处罚。“无废城市”试点期间将高校及科研机构实验室废物等社会源废物处理纳入建设指标中,应加快管理机制研究,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2) 建立高校定时定点回收处理、小微企业豁免相结合的收集体系。高校建立贮存设施,将单位内部实验室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将不含危险物质或可自行无害化处理的实验室废物按照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切实做到源头减量。按规定分类后,分别放入不同容器中,由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定时定点收集运输,并鼓励试剂生产厂家执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主动与产废单位建立沟通渠道,回收废旧试剂和空瓶。产废单位开展区域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建立集中贮存设施,鼓励积极探索预处理方案,将实验室危险废物作破碎、压块、沥干、同质废液混合等处理,进一步做到实验室危险废物减容,降低贮存压力和处置单位的处理压力。产业园区小微企业,如每月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量少于100 kg的机构,或产生低风险类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如废弃药品、油漆、含汞灯管、铅蓄电池等,可以探索实行特定环节豁免管理机制。
3) 加强高校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能力建设。产废单位专人负责实验室药品及试剂的使用,以及危险废物的产生、分类、投放、暂存、收运、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监管,并建立专业管理团队,明确组织构架,保证实验室危险废物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责任人。高校或其他机构在上课或实验操作前,指导教师或专业人员应向学生或实验人员介绍实验室内仪器及药品的使用,加强学生及实验人员对危险废物的分类和处理的培训,增强主管教师和学生的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意识。学校可以将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纳入学生和科研助理的实验室准入考核内容,教师在评定职称时将实验室安全纳入到评定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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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菌落总数指标分级标准
Table 1. Classification standard of total colony index
cfu·mL−1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1 ≤4 ≤10 ≤50 ≤100 表 2 余氯指标分级标准
Table 2. Classification standard of residual chlorine index
mg·L−1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1.00 ≥1.30 ≥1.80 ≥2.50 ≥3.60 表 3 总氯指标分级标准
Table 3. Classification standard of total chlorine index
mg·L−1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1.50 ≥2.00 ≥2.30 ≥2.80 ≥3.00 表 4 三卤甲烷指标分级标准
Table 4. Classification standard of trihalomethane index
μg·L−1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10 ≤20 ≤30 ≤50 ≤80 表 5 紫外-氯工艺评价指标样本数据汇总
Table 5. Summary of sample data of UV / chlorine process evaluation indicators
给水厂编号 进水来源 运行参数 评价指标样本数据 实际紫外剂量/(mJ·cm−2) 有效氯的质量浓度/(mg·L−1) 菌落总数/(cfu·mL−1) 余氯/(mg·L−1) 总氯/(mg·L−1) THMs的质量浓度/(mg·L−1) A 炭滤出水 40.0 1.8 NAD 1.41 — 0.041 6 B 砂滤出水 41.9 1.6 NAD 1.28 — 0.009 6 C 炭滤出水 42.8 1.8 1.8 1.34 — 0.013 9 D 炭滤出水 48.0 1.0 NAD — 2.30 0.020 2 注:“—”表示给水厂未测定该指标浓度;“NAD”表示未检出菌落。 表 6 调研给水厂紫外-氯工艺进水水质
Table 6. Influent quality of UV/chlorine process in water plant
给水厂编号 浊度/(mg·L−1) CODMn/(mg·L−1) 硬度/(mg·L−1) 菌落总数/(cfu·mL−1) A 0.87 1.92 163 1 200 B 0.75 1.68 184 1 000 C 0.68 1.97 235 870 D 0.46 1.43 122 1 000 表 7 给水厂紫外-氯工艺出水水质关联度计算结果
Table 7. Correlative degree calculation results of water quality of effluent from UV/chlorine process in water plant
给水厂编号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水质级别 A 0.380 0.605 0.822 0.721 0.478 Ⅲ类(0.6) B 0.815 1.000 0.719 0.431 0.333 Ⅱ类(0.8) C 0.446 0.955 0.736 0.452 0.333 Ⅱ类(0.8) D 0.362 0.803 1.000 0.754 0.458 Ⅲ类(0.6) 表 8 评价成果与实际情况的对比结果
Table 8. Comparison of the evaluation results with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the water plant
给水厂编号 水质评价级别 水质实际情况 备注 A Ⅲ类(0.6) Ⅲ类(符合饮用水标准) 运行时间较短 B Ⅱ类(0.8) Ⅱ类(符合饮用水标准) 已进行多次调整 C Ⅱ类(0.8) Ⅱ类(符合饮用水标准) 已进行多次调整 D Ⅲ类(0.6) Ⅲ类(符合饮用水标准) 未做大量调试 表 9 紫外-氯工艺经济指标数据汇总
Table 9. Summary of economic index data of UV/chlorine process
给水厂编号 单台设备初始投资/万元 单台设备流量/(m3·h−1) 折旧年限/a 固定资产形成率/% 维修费用比例/% 运行维护工人数量/人 薪酬/(万元·月−1) A 450 2 600 10 95 30 12 0.45 B 550 2 400 15 95 30 6 0.43 C 550 2 800 15 95 30 8 0.35 D 300 5 000 12 95 12 9 0.45 给水厂编号 功率/kW 电费/(元·(kWh)−1) 氯消毒剂种类 药剂单价/(元·t−1) 投药量/(g·m−3) 连续运行时间/d THMs的减少排放量/(mg·L−1) A 21.0 0.695 10%次氯酸钠 1 185 18 365 0.7114 B 25.2 0.703 10%次氯酸钠 1 185 16 365 0.6794 C 30.2 0.647 液氯 2 925 1.8 365 0.7331 D 22.0 0.707 氯胺(4∶1) 3 260 5 365 0.1388 表 10 评价结果与实际效益的对比分析
Table 10.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evaluation results and actual benefits of water plants
给水厂编号 评价结果收益率/% 实际收益情况 A 0.064 良 B 0.058 良 C 0.208 优 D 0.021 中 表 11 评价给水厂综合评价结果
Table 11. Comprehensive assessment results of water plants
给水厂编号 技术效能评价 收益率/% 综合评分 A Ⅲ类(0.6) 0.064 0.385 6 B Ⅱ类(0.8) 0.058 0.503 2 C Ⅱ类(0.8) 0.208 0.563 2 D Ⅲ类(0.6) 0.021 0.368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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